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 105 年 01 月 08 日)
第7條
為建立客觀公正之失能給付案件審核認定程序,承保機關應就失能個案之 調查、複驗、鑑定及審核等,訂定審核認定作業要點,報本保險主管機關 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