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105 年 08 月 03 日)
第83條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應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 ,併同相關證明文件,由要保機關向承保機關申請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