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要保、退保及變更登記 ( 105 年 08 月 03 日)
第32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變動事項,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變 更:

一、更改姓名。

二、更改出生日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變更指定受益人。

四、服兵役。

五、變更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障礙等級或戶籍所在地。

六、其他有關本保險之變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