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要保、退保及變更登記 ( 105 年 08 月 03 日)
第28條
被保險人自離職之日或死亡次日,退出本保險;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 ,送承保機關辦理退保。

前項被保險人已領養老給付或由其遺屬領取死亡給付者,由承保機關逕予 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