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被保險人 ( 105 年 08 月 03 日)
第17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出,並擔任機關編制內有給職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