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5 月 20 日)
第9條
本法所稱公餘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

本法所稱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一部分之上班時間進修。

本法所稱全時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全部之上班時間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