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5 月 20 日)
第24條
本法第十七條所稱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機會,指各主管機關得主動或 協調國內外學術或其他機構,提供以下終身學習措施:
一、建立學習型組織。
二、塑造組織終身學習文化。
三、結合公私部門辦理有關終身學習活動。
四、建立與充實終身學習資源網路。
五、其他有關終身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