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5 月 20 日)
第23條
選送進修計畫,應包括各機關 (構) 學校名稱、進修主題、進修內容、進 修期程、進修處所、所需預算經費、進修人數及選送進修人員所需之相關 資格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