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8條
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構)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