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4 年 09 月 21 日)
第7條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評擬、初核、覆核 及核定等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對考績結果在核定前亦 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考績委員及 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