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 100 年 09 月 06 日)
第3條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所附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 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認定之。

未列入前項對照表之人員,其職等相當之對照,由銓敘部會同相關主管機 關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