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 100 年 06 月 24 日)
第8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 法規及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適用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