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 100 年 06 月 24 日)
第7條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或資位等級 相當年資之對照,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 對照表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