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 103 年 03 月 27 日)
第8條
各事業機關 (構) 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 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發生資格 不符情事者,由各服務機關 (構) 依法懲處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