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 106 年 04 月 24 日)
第4條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警正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 保訓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