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12 月 03 日)
第5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派用人員,除現職駐外機構派用人員外,尚包含駐外機 構組織通則施行前後依職期輪調等規定調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之回 部辦事派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