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2 月 26 日)
第5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職等標準、職務列等表及第十四條所稱職系、職組 及職系說明書,由銓敘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前項職等標準、職系、職組及職系說明書,應視機關業務之變動及發展情 形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