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2 月 26 日)
第24條
公務人員有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行政程序再開事由,應填具 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書表,依送審程序向銓敘部提 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