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40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修正之第二十九條條文,自一百年一月 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