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 105 年 08 月 26 日)
第9條
給與福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二、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三、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 及擬議。

四、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 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五、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