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 105 年 08 月 26 日)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行政業務之策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

二、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三、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考 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