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  ( 95 年 05 月 17 日)
第6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