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  ( 95 年 05 月 17 日)
第17條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或會員代 表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得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 會通過罷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