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 98 年 12 月 22 日)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與計畫之研擬及管制事項。

二、關於委員會議及會務會議之議事事項。

三、關於考試院院會議事之聯繫、彙整事項。

四、關於國會聯絡、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五、關於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六、關於資訊管理事項。

七、關於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