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 98 年 12 月 22 日)
第12條
培訓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與其他有關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 事項。

三、關於行政中立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四、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擬規劃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料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八、關於其他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事項。

九、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本處其他統籌性質及綜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