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 98 年 12 月 22 日)
第10條
保障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其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及其他公法上財產權 等有關權益保障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保障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四、關於中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協調聯繫及追蹤管 制事項。

五、關於中央公務人員保障事項司法裁判之研析。

六、關於中央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宣導、輔導及協調聯繫事項。

七、關於中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事項。

八、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本處其他統籌性質及綜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