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 76 年 07 月 28 日)
第5條
本會須有法定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始 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議紀錄於下次會議時宣讀之,如認為有遺漏舛錯,得由主席徵得出席 人員同意後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