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 76 年 07 月 28 日)
第10條
會議紀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時間及地點。

二、主席姓名。

三、出席、列席、請假、缺席人姓名。

四、紀錄人姓名。

五、報告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其他應行紀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