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 100 年 11 月 14 日)
第1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