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84 年 01 月 25 日)
第9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 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