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84 年 01 月 25 日)
第11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條所定各職稱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 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