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84 年 01 月 25 日)
第10條
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 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