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9條
本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在甄審案件未經審定資格條件以 前,關於甄審案件辦理情形及其有關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舞弊 及有遺漏舛錯情事,違者,按其情節分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