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關務署副署長任之,委員由銓部、財政部代表 各一人、各關副關務長、人事室主任與關務署一級單位主管、關務署及各 關職員各推選代表一人擔任之。

本會辦事人員,由關務署人事單位派員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