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組織法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7條
人事管理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管理人員任免、敘級、敘俸、考核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人事管理人員工作督導及通訊會報事項。

三、關於公務員人事資料之蒐集、查證、登記、處理及統一管理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力調查評估及人才儲備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事項。

六、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

行政院所屬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事主管人員之派免、遷調,應由行政院 人事行政局先會商銓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