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組織法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5條
特審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 任免、陞降、遷調及轉調之銓敘審定事項。

二、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 敘級、敘俸及敘資之銓敘審定事項。

三、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 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

四、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