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組織法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3條
法規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政策、人事制度及人事法規之綜合規劃研究及審議事項。

二、關於人事制度資料之蒐集、編譯、研究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各職稱分列不同官等員額 比例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各機關職務之歸系列等及其標準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審核事項。

六、關於公務員服務、差假事項。

七、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八、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