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 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前項實習認定基準由考選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