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5條
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十九條第二項或驗光人員法第六條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