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 業務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 得應驗光師特種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