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7條
經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具備大地工程相關實務經歷二年以上,且內 容涵蓋附表所列實務經歷類別第一類至第三類工作內容十個單元以上或第 三類工作內容五個單元以上,並完成所列專業研習內容三十小時以上,其 中含技師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工程倫理課程二小時以上,經審查並領得實 務經歷及專業研習合格證明者,得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前項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得自具有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所定專科以上學 校畢業後開始計算。

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其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之審查、管理及發給合 格證明等事項,考選部得會同技師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委託相 關專業團體辦理,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疑義案件得採會議審查方式, 必要時並得邀請應考人到會說明。審查結果提請考選部營建工程技師考試 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由考選部核定。二年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合格者 ,由考選部發給合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