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第一階段考試以錄取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
為及格。第一階段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依第十四條各科占分比重計算之。
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
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
,一律錄取。第一階段考試及格後,六年內第二階段考試未及格者,應重
新應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二階
段考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
百分之五十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
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缺考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
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