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
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
一、大地工程基礎學科(一):材料力學。
二、大地工程基礎學科(二):工程材料、土壤力學。
三、大地工程基礎學科(三):鋼筋混凝土。
四、大地工程基礎學科(四):平面測量、營建管理。
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
一、大地工程專業實務(一):土壤力學及土壤動力(含地震工程)。
二、大地工程專業實務(二):基礎工程與設計。
三、大地工程專業實務(三):工程地質及工址調查。
四、大地工程專業實務(四):岩石力學、隧道工程及山坡地工程(含水
土保持工程)。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及考試時間,依下列規定:
一、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均為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考試時間均為二小時。總成績之計算,大地工程基礎學科(一)占百
分之二十、大地工程基礎學科(二)占百分之三十、大地工程基礎學
科(三)占百分之三十、大地工程基礎學科(四)占百分之二十。
二、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均為申論式試題,其中大地工程專業
實務(一)、大地工程專業實務(三)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大地工
程專業實務(二)、大地工程專業實務(四)考試時間均為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