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
應考人依第九條規定,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或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
,應繳下列費件:
一、第一階段考試免試或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申請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
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
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或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審議費。
前項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或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得隨時以通訊方
式為之。但未能於本考試當次報名二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
該次考試不予第一階段考試免試或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