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 102 年 10 月 21 日)
第6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之案件,提諮詢委員會審議結果,經考 選部部長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送請有關機關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