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5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牙體技術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 業證書者,得應牙體技術師考試。

前項實習認定基準由考選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