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基礎言語科學(包括解剖、生理、語音聲學與語音知覺)。

二、神經性溝通障礙學。

三、兒童語言障礙學。

四、嗓音與吞嚥障礙學。

五、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六、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

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