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工業設計或計算機結構( 任選一科)。

七、專利代理實務。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如下:

一、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 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

三、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工業設計、計算機結構、 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