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 106 年 02 月 20 日)
第9條
考選部得分別設醫師、牙醫師、中醫師、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 有關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等事項。審議結 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