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10條
應考人(含報名補考部分科目者)應於每次考試舉行四十日前報名,應繳 交之表件、照片、報名費,依應考須知規定辦理。